山西:未成年人私借车辆酿事故 “调解+执行”促和解化纠纷

时间:2025-07-15 09:47:00


酷暑已至,中小学生的暑假已然开启,但是交通安全可不能“放假”,要想快乐有保障,家长与青少年儿童安全意识一定要跟上。近日,一起因未成年人私自出借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先行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15万元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有效化解了矛盾,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增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小张与小李(未成年)出于游玩目的,小李趁家人不备,将家中摩托车偷偷骑出借给小张驾驶。二人在驾驶途中,因操作不当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伤残,受害方主张20余万元的赔偿。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受害方无奈将小张和小李的监护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初期,立案庭法官在审查受害方提交的诉讼材料时敏锐发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责任承担,家庭财产处分等复杂问题,若直接进入开庭审理,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矛盾,后续执行问题也可能面临诸多障碍。为此,立案庭迅速启动“先行调解+执行预判对接”机制,主动引导当事人选择先行调解程序,并从法院对接的调解组织中邀请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介入案件,由立案庭法官提供指导。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立案阶段接触当事人早,矛盾纠纷尚未激化的优势,一方面向小李及其监护人耐心释法,释明未成年人私自处分家庭财产、出借车辆的法律责任,同时向小张说明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依据,并告知了他们拖延履行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的风险。另一方面,结合赔偿义务人的履行情况和经济负担水平,向受害方说明合理赔偿的预期,引导其理性维权。针对赔偿金额争议,特邀调解员和立案庭法官以类案裁判结果为参考,通过反复沟通,最终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

为确保调解协议切实履行,减少执行环节,立案庭创新引入“调解协议+即时履行”模式。在协议达成后,工作人员立即协调财务部门开通专门通道,监督赔偿款15万元当场支付到位。受害方收到赔偿款后,当场撤回起诉,案件实现“零进入执行”的高效化解。

此次纠纷的处理,是阳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践行“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理念的重要实践,通过将执行程序思维贯穿调解全程,既保障了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又避免了未成年人家庭因强制执行陷入困难,更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数量。

下一步,阳城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立案阶段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调解+履行+确认”全链条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前端,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阳城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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