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2025年度第2期

时间:2025-06-24 10:28:00

案例一 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食品经营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年2月,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待售的14袋“****原味酸奶”,4袋“****烧·酸奶”共18袋酸奶超过保质期。

经查,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18袋酸奶违法事实清楚,经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成立。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过期酸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遵义市绥阳县***副食店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案

2025年2月,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贵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其会员的“**领航”定制酒存疑,经执法人员调查得知,该批次酒系“绥阳县***副食店”销售给该公司,系绥阳县***副食店共同经营者曾**在仁怀购买散装白酒后,在遵义定制酒盒包装,自行在“绥阳县***副食店”内灌装售出。

经查,王**与曾**是夫妻,共同经营“绥阳县***副食店”。2025年2月6日,经朋友介绍“贵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需要采购一批定制酒。当事人曾**在遵义市沙河小区“**酒业”包材公司定制酒瓶、酒盒、手提袋和包装箱,并向仁怀订购散酒1000斤自行定制灌装。曾**向“贵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定制酒167件(6瓶/件,共计1002瓶)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遵义***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食品(辣子鸡、扣肉)以及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案

2025年1月,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遵义***开发有限公司在**网购平台店铺销售的辣子鸡和扣肉标签未标注“营养成分表”,标签标注的生产单位****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具备该生产范围,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

经查,在当事人包装房间发现印有“产品名称:贵州辣子鸡、生产单位:贵州**食品有限公司标签,当事人无法提供与贵州**有限公司的生产委托协议,经营的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当事人在抖音店铺直播生产销售辣子鸡和扣肉,采取真空包装,张贴带有“产品名称、配料表、执行标准、保质期、生产日期、贮存方法、烹饪方法、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单位、出品方、地址、消费者服务电话”等字样的标签,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进行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桐梓县*** 豆腐加工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2024年12月,桐梓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桐梓县***事豆腐加工店于2024年2月27日开始生产经营豆制品,直至案发一直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经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生产加工间货架上有半成品小豆腐56张,包装库房冰柜内有成品爆浆豆腐52盒、小豆腐30包、包浆豆腐2包、白色手撕豆腐44包、黑色手撕豆腐124包、臭豆腐标签1包。但经营者现场不能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涉案食品和标签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道真自治县***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年2月,遵义市道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称在道真自治县**食品店购买到的大米已经超过保质期。

经查,道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道真自治县**食品店及其仓库查获大量超过保质期大米、调料、菜籽油,此外,还查获未标注生产日期大米和生产日期标注不清晰大米。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大米、调料、菜籽油及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大米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王芮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