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被通报

时间:2025-06-28 11:38:00

日前,海南省琼海市纪委监委对查处的3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一、琼海市嘉积镇乌石村党支部党员、市公安局博鳌派出所辅警何敬鹏醉酒驾驶问题。2023年1月7日2时40分许,何敬鹏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嘉积城区兴海南路海城时代广场前路段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被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和血液样本鉴定,何敬鹏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2024年8月8日,市公安局将何敬鹏涉嫌危险驾驶罪问题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0月18日,市人民检察院对何敬鹏作出不起诉决定。2025年2月14日,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对何敬鹏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5年3月,中共嘉积镇纪委给予何敬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琼海市博鳌镇海威景苑小区党支部党员刘保省醉酒驾驶问题。2024年11月20日晚,刘保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琼海市滨海大道滨海小镇二期小区交叉口处路段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血液样本鉴定,刘保省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1月7日,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对刘保省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刘保省处以2000元罚款。2025年5月,中共博鳌镇纪委给予刘保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琼海市长坡镇中心学校教师王茀明醉酒驾驶问题。2024年9月30日晚,王茀明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嘉积城区银海路海南银行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和血液样本鉴定,王茀明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24年10月25日,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对王茀明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年11月1日,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王茀明处以2000元罚款。2025年3月,中共琼海市纪委给予王茀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不仅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带坏社会风气,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严肃处理、坚决遏制。以上3起典型问题,有的饮酒后心存侥幸驾车,有的饮酒后驾车肇事,都暴露出我市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法律意识缺失,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顶风违纪、以身试法。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集中整治工作,从严监督管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预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公安机关密切联动配合,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优先处置、严查快处。同时,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违规吃喝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狠刹酒驾醉驾、违规吃喝等歪风邪气。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政治危害,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带头遵纪守法,摒弃侥幸心理,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来源:琼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