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大连工业大学拟开除李某某学籍:公告应保护个人信息,校方或因舆情加大处罚力度

时间:2025-07-14 00:00:00

极目新闻记者 王柳钦

7月8日,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发布“关于拟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公告”,内容如下:

李某某同学:鉴于你2024年12月16日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及《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校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已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拟处分告知书》。为充分维护各方权利,现开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在9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陈述或申辩。特此公告。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规定:“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7月13日,极目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电话,截至发稿时一直无人接听。

13日,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表示,学生的私人交往属于个人生活作风问题,负面效应的传播与扩大主要是外国男子的恶意传播,《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八类应予以开除学籍的情形,主要包括严重违法、严重作弊、严重扰乱秩序等,而该生行为未涉及这些情形。学校开除学生的理由可能存在因舆情加大处罚力度的嫌疑。

极目新闻记者发现,大连工业大学发布的公告公开了李某某同学的姓名。对此,付建认为,根据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学校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也应当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

此外,付建称,涉事男方虽然是外国人,但他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其公开其与学生李某某的私密视频,其行为属于公开他人私密信息,侵犯了李某某的隐私权。如果内容构成淫秽视频或者传播范围过广严重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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